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台北市中山區「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突然在廁所昏迷,經送醫搶救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病逝。日前黃女的兒子對該間診所傅姓負責人與林姓護理師提告求償,獲賠371萬多元,而傅、林2人被查出違反《醫師法》今(25)日分別判刑2年8月、2年6月,偽造文書罪皆處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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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21年7月23日下午,黃慧娟於台北市中山區的醫美診所進行療程,卻突然昏倒在廁所,經救護車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治療,但最終仍於9月30日宣告不治。黃慧娟的兒子認為母親的死,和醫美診所進行的療程有關,對傅姓負責人與林姓護理師分別提出刑、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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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女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屬於心臟問題、自然死亡,難證明黃有接受侵入性治療或因而昏倒等情事,於是將傅、林不起訴。不過黃女兒子無法接受,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續檢方查出傅、林沒有醫師執照,卻有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事後黃女死亡,2人還偽造相關紀錄,寫上「臉部保濕」、「臉部保養X1」等不實內容,被依違反《醫師法》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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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日前已判傅、林2人被應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371萬元5190元。刑事部分,法官認定傅為法漾診所實際負責人,但本身沒有醫師執照,而是另名熊姓合格醫師掛名診所負責人,林庭玉雖有合格護理師證照,但後續卻偽造病歷,2人違反《醫師法》各判2年8月、2年6月,而偽造文書罪則皆處3月。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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