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帶到宮廟驅鬼,慘遭神棍持毛筆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1名17歲少女,日前因身心狀況出問題,被父母帶至宮廟尋求驅鬼,不料,陳姓神棍趁著「驅鬼儀式」時,在少女赤裸的上身畫符,甚至還直盯著少女私密處說「好可愛」,期間多次利用毛筆猥褻少女的下體,變態行徑曝光後陳男遭法辦起訴,最高法院因考量陳男為中度智能障礙,依加重猥褻罪減刑,判處6個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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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10年8月間,該名受害少女因身心狀況不穩,時常在睡夢時分驚醒大叫,父母將她帶往宮廟尋求幫助,陳男卻以驅鬼為由,將少女帶進小房間後要求脫掉上衣,旋即用毛筆沾取紅墨水在她胸前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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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供稱:「小鬼很厲害,會壓到下面,我畫符會又有保護力!」隨後拉下少女內褲說「真可愛」,下秒就利用毛筆畫過少女的陰毛、陰道等私密處,甚至要求少女全裸吹電風扇,讓身上的符咒乾掉,期間陳男就一直盯著少女裸體看,讓她感到噁心不適,事後才向親友揭露此事,讓父母氣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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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被逮捕應訊時,供稱少女被帶來收驚,他經過對方同意才在胸口畫符,聲稱只有在少女大腿內側畫符,並未觸碰到下體,矢口否認猥褻犯行。但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以毛筆沾染紅墨水後,藉由畫符為由觸碰少女胸部、私密處,已構成強制猥褻犯行,但審酌其有中度智能障礙,減刑後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陳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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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1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