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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被誣陷侵犯殺害女同學 男坐15年冤獄:還我青春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22 11:2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2 11:23
山東一名男子遭誣陷坐冤獄15年,今年初終於重獲自由。(圖/翻攝自微博)
山東一名男子遭誣陷坐冤獄15年,今年初終於重獲自由。(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山東一名31歲的男子張志超,他被指控涉嫌在15年前,對一名高中女學生性侵殺害,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張男直呼冤枉。就在他坐了15年牢之後,案情整個大翻轉,最後逆轉獲判無罪,張志超終於可以回家。不過也因為他坐了「冤獄」15年,獲賠約33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29萬元),但他直言「這也無法彌補我這15年來所遭遇的痛苦。」

根據大陸媒體《澎湃新聞》報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沂一名高中女生突然失蹤,1個月後被人發現陳屍在男廁所內,當地警方隨即展開調查。警方認定是當年還未滿16歲的張志超犯案,對女同學性侵殺害,隔年法院審理後性侵和殺人罪名成立,判處他無期徒刑。

 

男子日前獲得國賠,但他現在只希望能追究當年那些辦案人員的責任。(圖/翻攝自微博)

張志超入獄6年後,在與母親的一次面會中喊冤,稱說自己是被刑求逼供。家屬後來提起上訴,質疑調查和審判過程有問題,並提出許多疑點,包括司法單位未曾對被害者屍檢、毛髮指紋等證據鑑定存疑、證詞互相矛盾等;家屬強調,現場並未採證到任何有關張志超的DNA,關鍵證物像是被害人的錢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時用的鉛筆刀、舊鎖等均未能找到。

經過家人的四處奔走後,法院重新調查審理,終於在今年1月改判張志超無罪出獄。事後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日前國賠終於通過,獲賠約33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29萬元)。

 
回憶起這段冤獄的日子,張志超說自己被羈押了5449天,幾乎占了他人生一半的歲月,儘管現在重獲自由,但造成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現在他希望能學習專門技術,讓自己有一技之長可以在這社會立足。張志超還提到,希望能追究當年那些辦案人員的責任,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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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性侵#男廁所#無罪#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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