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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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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級陣容舌戰7小時!愛爾麗總裁3人收押 「柯案對手」二度對決
新北地檢署偵辦連鎖醫美龍頭「愛爾麗集團」疑涉針孔偷拍案,檢警6日拘提負責人常如山、特助張元齡、設備廠商謝金亨3人到案,經訊問後,7日深夜23時50分終於聲押禁見3人獲准。檢方派出3名主任檢察官與常如山等人的辯護律師舌戰近7小時;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偵辦京華城案榮升公訴主任檢察官的林俊言、以及柯文哲辯護律師蕭奕弘再次狹路相逢。

殘忍虐死剴剴求交保 檢譏律師「勸保母姊妹認罪」
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去年12月底疑遭劉姓保母姊妹檔涉嫌凌虐致死,2名保母4月間已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因劉氏姊妹檔的羈押期限將屆滿,台北地院2日下午開庭調查,姊妹的律師都主張,不該延押;檢方反要求不如請律師勸被告認罪、節省司法資源。不過,公訴檢察官請法院審酌,劉姓保母在偵查中有串供、滅證情形,將來可能傳喚劉女的王姓丈夫作證,為避免影響審判進行,有羈押必要。劉姓保母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原是以劉女的大女兒在對岸工作,有逃亡的疑慮,要求羈押,但大女兒已辭掉工作、租屋處也處理掉,回台定居,逃亡的理由已不存在;檢方始終沒具體說明會串滅證的內容,以及這些內容是否會影響本案,何況相關證人均已具結。更多新聞:

打詐新法「科技偵查」不給救濟 刑法學者:必定被宣告「違憲」
為了打擊詐騙,立法院在今年7月中,通過科技偵查修法,但日前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揪出2大爭議,一是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二是違法科技偵查,不能救濟,開轟司法院是打詐「大破口」,司法院也重磅回擊。經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比對修法版本後,證實日前總統府公布的新法,明顯違反歷來釋憲確立的「有權利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將來若提起憲法訴訟,必定會被宣告違憲。林鈺雄還提醒,實務上,警察裝GPS若被質疑違法,馬上就會出現是「行政」或「刑事」法院救濟的踢皮球爭議。檢警打詐,2015年間出動「M化車」定位,偵破桃園龍潭機房,依恐嚇等罪起訴陳姓男子等4人;不過,法院認定,利用「M化車」蒐證欠缺法律依據,無證據能力,將4名詐團成員判處無罪確定,再度讓難產多年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備受關注。基層檢察官也指出,現今科技進步,詐團最愛使用能夠自動回收訊息的通訊軟體,若沒有犯罪證據,檢察官就無法將詐團成員定罪。如今「科技偵查」終於法制化,結果仍被基層檢察官抓包,司法院「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保護詐團首腦」,接著又抓包新法刻意排除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

劍青檢改揪打詐新法「保護詐團首腦」 再轟閹割救濟權
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5日點名司法院在新修正公布的打詐法案中「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增設詐團「盯梢」條款,經司法院用新聞稿回應。劍青檢改今(6)日再發聲,批司法院新聞稿咬文嚼字、限縮解釋,流於法匠玩法,不能解決未來適用爭議,而刻意遭排除的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已全部閹割,無法挽救。劍青檢改表示,檢方及學界一貫主張,抗告救濟之正確立法模式,是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抗告編」的通則規定,基本訴訟法理在於,辯護人只有「代理抗告權」,絕無「獨立抗告權」,更不應在「抗告編」以外,四處增建違章的「抗告特別規定」,搞得整部訴訟法一片混亂,牛頭不對馬嘴。當初,行政院以及立委所提之版本,都採用「抗告編」通則規定,司法院偏要違建「抗告權特別規定」,其背後原因究竟為何?迄今拒絕回答。司法院還刻意不提本次修法同時新增「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質疑,司法院是為了要擴大辯護律師的抗告權,才摒棄直接準用「抗告編」,從而增建創設「抗告權特別規定」,而同時一併增修的「科偵處分之救濟權」,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皆和「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如出一轍;司法院還說,打詐新法不可能作「詐團盯梢」之用,因「科偵監控都會保密,被告和律師都是等到監控結束才會知道,所以律師不可能事先去盯梢」,此等言論天真爛漫,令人莞爾。辦案檢察官也仔細比對司法院新法版本,進一步發現「科偵處分之救濟權」上,因錯誤抄襲「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的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導致人民一旦受到「司法警察」的違法科偵處分,全部都不可再提出抗告(或準抗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認為,當初如援引行政院《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版本和專家學者意見就好,司法院偏要在朝野激烈相爭的最後一刻,突然植入異常條款,無從檢視竟趁亂通過,出問題後再來「髮夾彎」。立法提案絕非閉門造車,應敞開心胸,多聽各界聲音,多尊重專業意見。如今正本清源之道,在於重新修法,讓新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揪打詐專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 檢質疑餵養詐團產業
總統府7月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法案,賦予「科技偵查」法源依據,提供被調查者抗告救濟的機會。然而,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發現,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形同保護詐團首腦,餵養詐團產業鏈。對此,司法院表示,總統公布施行,符合民意,且具一定專業性,並與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相符,何來「趁亂植入」之說。劍青檢改表示,經仔細比對7月12日至15日,從行政院所提《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到立委鍾佳濱、吳宗憲、黃國昌3人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草案,救濟條款都是符合基本訴訟法理的正常設計,唯獨最後通過的三讀法條,夾藏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10,舉世首創「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經調查後始知,此異常救濟條款版本竟出自司法院。更多新聞:劍青檢改指出,詐團首腦躲在幕後,聘雇大量下手設立斷點,還可遙控、派遣詐團律師前往陪訊,實際派去「盯梢」,確保下游不會供出上手,由於案量多,賺錢快,吸引不少年輕律師投入,滋養成為詐團產業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的增訂,也就代表即使被告明示反對,辯護人仍得以自己名義獨立提出抗告,打詐新法應當積極遏止「盯梢」,絕非滋養助長。對於檢方的質疑,司法院表示,條文非辯護人的「獨立抗告權」,劍青檢改的解讀有誤,不能因部分律師的不當行為,抹煞律師公益形象及被告於偵查中尋求律師辯護依賴的權利。司法院指出,現行刑訴規定,在偵查中,僅在第33條之1明文規定辯護人閱卷權,因此依第153條之10對特殊強制處分提起救濟時,辯護人無從藉由偵查卷宗閱卷權,進而獲悉偵查內容,法院也不會在未經檢察官同意下,提供偵查卷宗給辯護人。辯護人提抗告仍須為被告利益而為,且不得與被告意思相反。更多新聞:

立院三讀/運用科技偵查打詐 檢方可用GPS、M化車辦案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在法案中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章,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也可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

專訪/上任大挑戰!詐騙成國安問題 警政署長張榮興:從源頭下手
內政部警政署長張榮興在520總統就職大典後晚上,行政院就發布人事資料,確定由台北市警局長升任警政署長一職。張榮興就職後,首要面對的就是詐騙問題,因就民意調查,有超過40%的民眾對此不滿,新政府積極在詐騙部分推出「打詐新四法」,張榮興也點出關鍵在於詐騙「源頭」的管理。

政院拍案新法!要求抖音、臉書設代表人 不配合「將封網」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打詐新4法,要求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人,違反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網;一定規模的定義將訂定子法確認,但TikTok、臉書、谷歌等都在預期範圍內。

政院拍板打詐專法 電商等7大產業有防詐義務、違者最重處千萬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專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這部專法是符合我國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的部分,是走在國際的先端、且專為打擊詐騙所立的法律,希望把打詐的政策能夠專法化,建立我國新的法治里程碑,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陳建仁視察打詐成果!政府將祭新策略 今年已查扣40億贓款
打擊詐騙集團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行政院長陳建仁5月8日前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視察「重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查緝成果記者會」,展現政府查緝不法金流及掃蕩詐欺集團的決心。期間警方偵破多起「幣商利用虛擬貨幣洗錢之假投資詐欺案」,透過精確的金流追蹤與分析,成功阻斷詐欺集團利用「虛擬貨幣」製造金流斷點,共查獲365件詐欺案、逮捕1,981名嫌犯,法院並羈押186人。

打擊詐欺!法務部宣告將「提高刑責」 3類人不得假釋
法務部今天說,配合政院研議打擊詐欺專法,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2大方向研擬草案,高額詐欺或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提高法定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並提高假釋門檻。

重摔男嬰釀腦傷…屏東檢警過濾1700段影片 揭保母惡行
屏東恆春一名領有合格證書的蘇姓保母,照顧8個月大男嬰,因對男嬰哭泣感到煩躁而加以拋摔至腦傷,保母否認犯行,檢警過濾上千影片找到證據,將保母依法起訴。

立法院新會期 國民黨推優先法案聚焦反瘦肉精
立法院明天開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公布新會期優先法案,聚焦食品安全、保障人權等7大方向,共20項法案,同時關注政府放寬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美豬是新會期重中之重,藍委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