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看守所一名吳姓約聘個管師,負責毒品收容人的個案管理輔導,只是2021年吳男任職期間,違規替11名受刑人購買香菸,共交付120包,圖利金額為1萬3200元,因此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儘管吳男大聲喊冤,強調自己不是公務員,但苗栗地院一審時仍認定他涉犯11罪,各處1年4月、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期3年4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昨(3月31日)宣判,駁回吳男上訴,維持一審見解,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