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凶宅」損害賠償案,2018年王姓房東將嘉義縣大林鎮一間套房出租給「保全公司」,沒想到周姓員工卻屋內非自然身故,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價格暴跌,後來房東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周男父母及二房東龍姓負責人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房東609萬8,400元,全案仍可上訴。
住著住著眼淚都掉下來了。找到符合預算又理想的租屋處簡直比找到另一1半還難,租屋網站滑了又滑,怎麼都還是那幾間,看到都會懷疑這個真的能住人嗎?租屋通常都是一年起跳,如果輕易下訂,住到不好的就要一直忍受下去。
高雄前鎮在前年九月爆發的冰屍案,由於丁姓死者的大兒子不滿父親長期對家人施暴,跟母親商量後,找了兩名友人一起動手殺人,還把遺體冰在自家一樓的冷凍櫃,雖然四名凶手已經入獄服刑,不過房子卻變成凶宅乏人問津,因此日前屋主提告求償,現在四名凶手被判,還得賠償屋主315萬元損失。
買賣房屋,真的要看仔細,一位王先生透過房仲,買蘆洲一棟五樓公寓,購買之前房仲說房子有漏水過,但已經修繕完畢,王先生不疑有他,付完七百萬房款取屋,但隔天卻發現,房子不只還在漏水,在封閉的天花板上,甚至有剝落鋼筋,找技師來驗發現氯離子過高,對此王先不滿,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檢查清楚,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豪宅變凶宅,也能夠求償嗎?台中補教界名人「湯尼陳」,2年前把他的千萬豪宅租出去,沒想到房客卻在屋內自殺,現在房子沒人承租也賣不出去,法院判死者父母必須賠「湯尼陳」2百多萬,不過死者家裡經濟原本就不好,父母親也都擔任臨時工,他們說,這筆錢還不出來。</p>
買賣中古車,最常出現的糾紛就是,買到泡水車或事故車,通常發生事故的車主,評估後若是不願修理,會自行或是透過保險公司申請報廢,但很多時候就會被不肖業者借屍還魂,重新改造轉賣到中古市場,加上監理所並不會主動調查登記,車輛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而是由警政署統一辦理,最特殊的是,燒炭輕生的案例,車子沒有嚴重撞傷痕跡,並不會被記錄下來,中古車商也直說難以分辨,加上法律上凶車界定比凶宅困難,似乎也成為一大漏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