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凶宅」損害賠償案,2018年王姓房東將嘉義縣大林鎮一間套房出租給「保全公司」,沒想到周姓員工卻屋內非自然身故,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價格暴跌,後來房東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周男父母及二房東龍姓負責人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房東609萬8,4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出租成宿舍卻變凶宅 房價暴跌609萬
根據判決指出,這間房屋在2018年由保全公司以法人名義承租作為員工住宿,每月租金4000元。沒想到2021年11月周姓員工在宿舍內非自然死亡,導致房屋變成凶宅且房價暴跌。對此,王姓房東向法院提告,要求周男繼承人及二房東龍姓負責人共同負賠償責任。
房東告贏了 房客父母與二房東要賠償
另外,根據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顯示,該房屋事故前市價約1,742萬4,000元,事故後因「非自然身故」成為「中凶」等級凶宅,房價減損35%,損失金額609萬8,400元。
法院依據鑑定結果,判周男父母與當初簽約的二房東龍姓負責人連帶賠償,房東609萬餘元,保全公司則不需負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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