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起酒駕撞死人並肇事逃逸的案件,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判處肇事者8年有期徒刑,遠高於近5年酒駕致死案件平均3.15年的刑期!肇事者不僅擁有兩次酒駕前科及偽造有價證券紀錄,事發當時駕照更已被吊銷,儘管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院仍認為其行為情節嚴重不適用減刑。死者家屬坦言,選擇和解只因年事已高,無法負荷長期訴訟過程,「心中的傷痛仍然存在」。此案判決側面反映了大眾對酒駕行為容忍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