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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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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鐵絲垂路口!台中女騎過「誤中血滴子」 遭割喉一摸滿手血
台中市太平區6日清晨發生一起「電纜線勒頸」恐怖車禍,41歲張姓男子騎車行經太平路與永平路口,被垂落的電纜線拉扯倒地,身上多處擦傷,未料時隔一日,同個路口再度發生類似事件;一名女子騎車行經該路段「突感覺脖子被掐住」,一摸發現全是血才驚覺自己險遭嚴重割喉。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乾兄妹」一審要賠938萬 父母辯已盡責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為替「乾妹」林姓少女出氣,2023年12月持彈簧刀在校園割喉楊姓國三生奪命;刑事已定讞,郭姓少年判12年、林姓少女判11年。民事部分,死者家屬一共求償2177萬餘元,一審判決,郭、林及其法定代理人要賠償938萬餘元。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原訂今(29)日二審宣判,不過合議庭諭知再開辯論。2023年12月25日,當時就讀國三生的林姓女學生午休時到楊姓國中生的班級找同學,她因甩門,遭擔任風紀股長的楊生勸說,引發林女不滿,轉頭跑去跟「乾哥」郭姓國中生訴苦。郭男聽聞後衝到楊男班級叫囂,從口袋中掏出彈簧刀,朝楊男頸部、胸背猛刺7刀,林女還嗆「給他死」等語,導致楊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刑事部分,郭男判12年、林女判11年定讞。民事部分,死者楊男的父母、姊姊請求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177萬餘元。

新北媳遭穿刺割喉亡!慘死樓梯間「4F→1F滿地血」 公公殺媳動機曝
新北市中和區26日晚間發生一起家暴命案,66歲張姓老翁因幼童教養、金錢觀念問題,與34歲張姓媳婦在家中發生爭執,竟一氣之下持20公分長水果刀砍向女方頸部,甚至從4樓一路追砍下樓,導致張女因失血過多慘死樓梯間。

趁熟睡下手!印度少年殘殺哥嫂、3歲姪子 疑家族經營爆糾紛
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發生一樁血案!一名16歲少年半夜趁哥哥、大嫂與3歲姪子熟睡時,用利器殘忍殺害三人。警方接獲少年父親的報案,趕到現場逮捕少年,初步調查懷疑是家族經營的店鋪產生糾紛,引爆殺機。

起底「汶汶阿北」!割頸案兇手每場活動必到 謝翔雅嚇壞怒轟:噁心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昨(20)日出席棚拍活動遭52歲許姓男嫌犯持刀襲擊,被劃傷頸部緊急送醫,所幸手術順利暫無生命危險。駭人案件震驚各界,而涉嫌行兇的男子被起底是瘋狂粉絲「汶汶阿北」,《通靈少女》的「學姐」謝翔雅,認出涉案兇手曾是她的粉絲,每場活動都會到場。更多新聞:

啦啦隊汶汶遭割頸!醫示警傷到1處「致死率最高」 馬偕回應了
中華職棒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王敬汶)昨日在台北市大同區參加公開棚拍活動時,驚傳遭52歲許姓男粉絲持刀割頸,緊急送往醫院開刀搶救。由於頸部是人體重要的區域,一旦受銳器割傷或穿刺傷,尤其若傷及大型血管,恐在一瞬間奪命。

懷疑紅杏出牆!印男情緒失控 竟「菜刀割喉女友」奪命
印度日前發生一起感情糾紛慘案,一名男子懷疑女友紅杏出牆,與對方爆發激烈爭執。沒想到男子情緒失控,竟拿起菜刀襲擊女友,隨後更「割斷喉嚨」,導致對方身亡。

影音/風箏線變隱形刀!7歲童公園玩耍「頸部慘遭割傷」家長心驚
放風箏是許多民眾喜愛的親子活動,然而風箏線卻暗藏危機。中國大陸近期發生多起風箏線傷人事件,包括廣東孩童在公園遭割傷頸部,江西女騎士騎車經過公園時脖子被風箏線割出紅腫勒痕。消防實驗更顯示,風箏線的拉力足以切斷紅蘿蔔和生豬肉,堪稱殺傷力驚人的「隱形殺手」。

印度9歲女偷改成績單!慘遭狠父「電鋸割喉」 還焚屍企圖滅證
印度近期傳出恐怖的家庭悲劇,有名父親因為不滿9歲女兒偷偷改掉考試成績,竟殘忍地拿電鋸將對方殺害,事後甚至為了滅證而放火燒掉房子,並聲稱女兒是在火災中喪命。所幸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火災疑點重重,最終查清真相。

天生神力?印度27歲男遭砍 「開山刀插頭上」淡定就醫畫面曝
印度近期傳出離譜的社會案件,有名男子被人持開山刀砍中頭部。離奇的是,這名男子就這樣讓刀刃卡在自己的頭顱上、意識清楚地就醫,甚至在等待時神情自若地滑手機。畫面曝光後引起熱議。

國中割頸案個資公開!陸網嗆「台灣法律管不了我」 13萬人讚爆
新北清水國中割頸案引發全台關注,民眾怒火持續延燒,礙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機制,台灣民眾依法不得公開未成年涉案人的個資。不過,近日Threads上出現一名來自大陸的網友,直接「無碼」貼出兇手與其父母的詳細個人資訊,並狂言「反正我大陸人,台灣法律管不了我」。此舉不僅未遭檢舉撻伐,反而迅速狂吸超過13萬人按讚支持,留言區更罕見出現「兩岸大團結」的奇特現象。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YT頻道揭割喉案內幕 楊爸痛喊「有些我都不知道」批2人無悔意
新北市某國中於112年12月發生一起割喉案,當時郭姓少年與教唆林姓少女涉殺害1名楊姓國中生致死。高等法院二審處郭姓少年12年有期徒刑、林姓少女11年有期徒刑,後續最高法院裁定全案定讞,令楊姓少年家屬無法接受。近期就有一名海外YouTuber將案件以40分鐘完整描述,楊爸爸看完後稱「有些內容連我都不知道」,更痛批兩人毫無悔意。

割喉案乾哥乾妹「最快1年多出獄」!網紅怒發連署:惡性重大比照成人
2023年發生的新北國中生割喉慘案,案中乾哥、乾妹分別遭判處12年及11年定讞,但有律師指出,由於兩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服滿三分之一刑期就可聲請假釋,也就是說最快1年多就可望出獄。對此,有網紅在臉書發起公開連署,呼籲推動惡性重大少年犯比照成人刑事審判,加重刑責並限制假釋。

淡水跨年煙火3.5萬發!維安升級 警犬、空拍全出動
「閃耀新北1314跨河煙火」將於12月31日晚間在淡水漁人碼頭及八里左岸舉行,煙火規模創新高,總發數達35520發,施放長達13分14秒,並以淡江大橋為視覺主軸,打造全台唯一「橋河共演」煙火秀。為確保活動安全,淡水警分局規劃提升維安層級,動員大批警力、部署警犬隊、防爆小組及無人機等科技設備,並設置13處即時影像傳輸系統,增派近百名支援警力與70名機動處理組,確保現場治安與秩序。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多利用大眾運輸並配合交通管制,力求活動平安順利進行!

新北割頸案 律師揭《少事法》門檻:乾兄妹最快1年多可假釋
新北市2023年發生國中生割頸命案,凶嫌「乾哥」與「乾妹」分別遭判12年、11年徒刑定讞。律師王至德在粉專指出,因兩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僅需服滿三分之一刑期即可聲請假釋,加上兩人自案發至今已被收容近兩年,可折抵刑期,最快一年多後便可能達到假釋門檻。王至德發文表示,今年2月新北割喉案的判決出爐,乾哥判12年、乾妹判11年,有人可能覺得「還好嘛,至少要在裡面待個十年八年。」但若抱持這種想法,法律可能會讓人失望。一般假釋受刑人需服刑二分之一,累犯則需三分之二,但少年受刑人只要服滿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