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很馬英九」也被告!法界盼公然侮辱除罪 避免資源分散
檢察官辦案有三大流程:閱讀案件資料,調查及開偵查庭訊問,最後撰寫起訴或不起訴書。柯博齡解釋,案子多半由警方移送而來,已初步調查,資料有薄有厚,「有些案子很簡單,不到一個鐘頭就能看完,有些看一整天都看不完。閱卷時我們會同步構思偵查計畫,這一件怎麼進行?還缺什麼證據?哪方面要補強?要不斷地想下一個步驟、怎麼蒐證。」有時需調閱通聯紀錄,或請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還有,「如果後續資料送來,跟我當初的判斷不太一樣,我就要想是不是哪裡弄錯了?或有哪裡還需要確認?所以案件是浮動的,有些會照著你的想法走,有些不見得。」接下來是開庭。所謂偵查不公開,檢察官的庭稱偵查庭,全程保密。如此反覆調查,最後檢察官若認為被告有罪,就會起訴,將案子送到法院。此時,法官才會出現,法官同樣再閱卷、開庭,法官開庭時,檢察官在一邊,被告及律師在另一邊,雙方攻防,法官中立,依證據來審判被告是否真的有罪、或為冤枉。這時,除了家事案件、性犯罪或涉營業機密,一般皆為公開審判,任何路人都可進去旁聽。值勤過夜 憑熱忱常態加班柯博齡解釋偵查庭:「就是跟對方(嫌疑人)鬥智的過程。」閱卷跟開庭,哪個比較燒腦?「開庭,因為你是直接面對對方,他告訴你哪些事情,你腦子要不斷同時運轉,怎麼突破案情?怎麼戳破他的謊言?開完庭,如果可以結案就結案。」但,多半不會這麼順利,通常證據還是不夠,「就繼續做,再回到蒐證,就這樣一直循環。」最後是寫起訴或不起訴書,「看難易度,簡單的話10幾20分鐘寫完,難的話要一個禮拜,甚至一整個月都在寫這一件。」
2024/01/29|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