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不要臉」這種詞,究竟是口頭禪還是公然侮辱,現在引發討論;有立委提出要將「口頭禪」除罪化,因為一樣的用語,卻可能有判決不一的情況,再加上這幾年誹謗案件激增,浪費司法資源,然而對於這樣的提議,民眾看法兩極化,法務部也表示得要開會,進一步研議。
民眾:「白癡吧。」民眾:「神經、白癡,然後白目那些都有。」
隨口說出的「口頭禪」,言者無心但小心聽者有意,吃上官司。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2.07.22):「我真的做了這件事情,因為這個人是王八蛋!」
最近一起例子,就是新北市議員李婉鈺遭指控在酒店丟菸灰缸傷人,檢方認定他沒動手,不起訴處分,但李婉鈺公開罵人,說對方是「神經病」,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認定「神經病」,足以貶損告訴人的人格,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類似官司糾紛不只一起。
民眾(2012.01.11):「說你跟人家租房子的,你不要臉,管人家這麼多!」
民眾(2012.03.27):「其實不要臉經常講,所以我是帶回那邊的文化來講。」
鄰居爭吵脫口說出「不要臉」,同起案例一個告對方誹謗、一個告公然侮辱,都屬於妨礙名譽,根據司法統計月報,民國90年妨礙名譽案件有571件,今年10月底卻已經有1342件,案件量暴增,認為這樣動不動就告,浪費司法資源,建議修法讓「口頭禪」除罪化。
而且公然侮辱案件還有判決不一的問題,同樣罵人不要臉,拘役、無罪都有。民眾:「要看當時的情境吧,看他到底是蓄意的,還是脫口而出的。」
民眾:「可是這樣的話,不是本來就有負面的意思嗎?錯還是錯的呀,並不是因為大家都用,(口頭禪)就是對的呀。」
立委提議,民眾看法兩極,法務部則表示會再開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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