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造成3死12傷的慘劇,經過檢方近兩個月的調查,日前偵查終結。78歲余姓駕駛在事發時,車速一度高達104.6公里,且全程沒有煞車動作,檢方認定其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調查顯示,余姓老翁身體狀況正常,車輛也無異常,具有完整的操控能力,但對於可能造成的死傷後果不以為意。由於肇事者已經身亡,檢方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審到更二審均認為湯男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行政院會通過酒駕最重處以死刑,其中判斷的依據是「故意殺人」,然而這個「故意」要怎麼認定?律師說,就是會預見傷亡發生、且不違反本意,就可以用殺人罪送辦,不過酒駕家屬認為,台灣死刑執行率太低,這是個假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