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知女兒非親生!他抓包前妻「分居偷吃」 頭綠怒告求償160萬

  • 編輯:樓冠陞
  • 發佈時間:2026.10.27 07:5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7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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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男子離婚後才知女兒非親生,怒告前妻求償16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一名男子離婚後才知女兒非親生,怒告前妻求償16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有一名女子與前夫結婚6年即分居,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王有染、生下女嬰。怎料,前夫在離婚後突收到「否認子女之訴」,這才得知自己被戴綠帽,故怒向2人提告求償160萬元。此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子違反婚內忠誠義務,須賠20萬元給前夫,全案可上訴。

離婚突收「否認子女之訴」,新北男頭綠怒提告

判決書指出,女子2018年與前夫結婚後,2人因個性不合,決議於2024年4月分居,並在2025年7月由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然而,前夫在離婚後不久,突然收到女子所提之「否認子女之訴」,於是利用女嬰出生日回推後,懷疑女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王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女,故向2人提告求償160萬元。

女子出庭時辯稱,她與前夫早在2024年就協議離婚,2人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沒有保護之必要,而小王亦稱他在2024年8月結識女子時,對方隱瞞仍有婚姻關係之事實,直到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後才坦承一切。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後表示,前夫提交的臉書貼文等證據,都是由女子公開帳號發布,但無法證明小王是否曾經閱覽,或是知曉對方尚有婚姻關係,故認定他無故意侵害配偶權、免負賠償責任。

至於女子部分,一審法官強調,即使夫妻婚姻破裂或分居,只要法定婚姻關係未正式解除,配偶仍要互負忠誠義務,而女子行為已嚴重侵害前夫配偶權,故在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後,判她賠償20萬元最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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