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布條控霸凌MeToo!農會女員工挨告 判賠總幹事8萬

台中女員工掛布條批農會、總幹事「霸凌」等判賠8萬元。(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潭子區農會去年改選期間,郭姓女員工疑因不滿工作業務糾紛與調職等事情,在潭陽橋上掛起寫有「霸凌」、「潭子區農會也會me too」、「113死一人林總幹事你沒責任嗎?」等布條。潭子區農會及當時參選連任的總幹事林淑茵,以郭女貶損其社會評價及不法侵害名譽權等由提出民事求償,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郭女賠償8萬元,仍可上訴。
潭子區農會及林淑茵主張,郭女在2024年反應與主管在工作有語言摩擦,經農會居中協調及輔導後,郭女有意調職,經人評會決議,將她調任至離住家較近的單位服務。
農會改選期間 懸掛「霸凌」布條
潭子區農會及林淑茵指控,郭女因對業務糾紛及調職等事心生不滿,2025年1月24日在農會選舉代表會員、理監事投票期間,於潭子區潭興路2段與復興路交叉路口的潭陽橋上,懸掛「霸凌」、「潭子區農會也會me too」、「113死一人林總幹事你沒責任嗎?」等黃色布條,不實指控農會內部存有霸凌、性騷擾,以及林淑茵造成他人死亡須負起責任等情事,請求各賠償非財產損失50萬元、30萬元。
女員工坦承犯行 判賠8萬元
郭女坦承犯行,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台中地院認為,郭女在林淑茵參選農會總幹事期間於公眾往來之處所懸掛的布條內容,對林女名譽權侵害不輕;但對農會侵權部分欠缺關聯性,農會求償無理由。判處郭女應賠償林淑茵8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