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班前同事幫忙拉纜繩遭甩落海!退休男溺斃 遊艇公司2人起

周姓退休員工在碼頭遭纜繩甩落溺斃,遊艇公司負責人與督導遭起訴。(示意圖/AI 生成)
台南市安平區某觀光遊艇公司發生工安疏失致死意外。一名周姓退休員工於去年返回碼頭探訪昔日同事時,在遊艇靠岸時上前熱心協助拉繫纜繩,不料卻遭晃動甩起的纜繩擊中腿部,導致周男失去重心落水溺斃。台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公司莊姓負責人與洪姓現場督導未落實碼頭管制與安檢義務,放任外部人員進入高危險區域,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遊艇公司員工幫拉纜繩 遭甩中腿部落水溺斃
起訴書指出,周姓男子原為該遊艇公司員工,於2023年5月退休後仍定期返回碼頭與前同事交談。2025年6月12日下午4時許,周男再度前往安平碼頭拜訪同事,見遊艇靠岸便跨越管制區域協助拉纜繩,且當時未穿著救生衣。未料纜繩隨船隻晃動牽引而突然甩起,擊中周男腿部致其落水,緊急送往郭綜合醫院救治後仍因溺水窒息死亡。
業者辯「沒當外人」否認過失 檢方認未落實管制起訴
案經周男家屬提告,檢警偵辦期間莊姓負責人坦承周男已非員工,但辯稱「沒有把他當外人,才未特別禁止出入」;洪姓督導則供稱未強制要求作業人員穿著救生設備,並表示自己莫名其妙成為被告、矢口否認犯罪。勞動部職安署調查認定,周男退休後雖每月領取8000元生活費,但從屬性薄弱,本案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職業災害。
檢方比對帳戶與值班資料後,確認周男事發時已屬於外部人員。碼頭現場雖懸掛「專用碼頭,請勿進入」告示,但莊、洪兩人明知周男常在船隻靠岸時幫忙拉纜繩,卻未禁止其進入管制區域,亦未告知現場員工阻擋。檢方強調,纜繩連接數噸重且易受風浪影響之遊艇,拉繫作業具一定危險性,兩人放任非員工暴露於高風險環境,顯有過失。
台南地檢署認為,莊姓負責人與洪姓現場督導未盡應有之注意義務,導致周男遭纜繩擊中落水身亡,其管理過失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全案經台南市刑大及第四分局偵查終結,檢方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將莊、洪兩人提起公訴,相關過失責任將由法院進一步審理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