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資法》,今(12)日終於在立法院經過表決後,終於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設立研究小組,並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
立法院於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感謝本法案研擬過程,勞雇團體及學者專家代表的參與,也感謝立法院審議期間,朝野各黨團及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才讓法案能順利完成三讀。各界先進的寶貴意見,讓法案內容對勞工的保障更加完整周延。
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僅是行政命令,「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僅羅列7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能調升。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草案卻延宕7年才送進立院審議。
立法院初審時,朝野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參採指標、勞動部何時公開勞工薪資研究報告、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能否參與政府採購等4點,無法達成共識,保留黨團協商,其餘照政院版通過,但朝野協商未果,留待今日院會表決。為此,民進黨和在野三黨團都祭出甲級動員,上演一場「表決大戰」,最後終於完成三讀。
《最低工資法》明定,最低工資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同時可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以及最低生活費等10項指標。
條文並明定,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等。條文並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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