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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最高院駁回檢上訴 馬無罪定讞

記者 李晴 / 攝影 翁士杰 林意傑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4/24 16: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準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最高法院作出三審無罪定讞!駁回檢方上訴,最高院維持一、二審馬英九無罪理由,馬英九特別費案到此全案定讞;不過最高法院也指出,首長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而不是「實質補貼」或「特別酬庸」;但這並不影響馬英九無罪的判決結果。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高院在3個月內閃電作出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三審無罪定讞;對特別費,最高院也作出必須因公使用的認定,但由於馬英九主客觀上都沒有犯意。

因此法官認為,檢方的指摘空泛,違背法律常識。最高法院發言人張淳淙:「馬先生在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的犯意,客觀上他也沒有施用詐術,實際上他也沒有不法所得,這些事實的認定,在檢察官的第三審上訴理由�頭都沒有具體的指摘。」

之前二審法官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有酬庸性質,這部分最高院雖然認定有瑕疵,但不影響原來的判決;馬英九律師也肯定最高院判決,不過他認為,之前謝長廷助理和余文的狀況一樣,卻被檢方依職權不起訴,這點恐怕不公平。

準總統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那些職權不起訴的案子,可以看的出跟余文的現在目前有罪,而有有期徒刑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我就不知道這個後續效應,對於特偵組在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於單據部分特別費案件,要再怎麼處理下去。」

最高院掌理的是法律審,也就是只管二審判決,是否有足以影響判決的結果?是否有違背法令的情況?最高院主動作出特別費是公款的定義,是否成為未來其他案件的參考範本?值得觀察。

#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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