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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刀!國營績效獎金 2.6砍剩1.2個月

記者 林上筠 / 攝影 蔡明勳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07 19:30
最後更新時間:2013/01/07 19:30

國營事業虧損連連,但績效獎金加上工作考核獎金可領4.6個月,引發外界反彈,昨晚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將100年度中油、台電、台糖、台水等「績效獎金」,從最高2.6個月砍到不得超過1.2個月,未來要有「盈餘」才會發「績效」,立委表示這是回應民意,而經濟部長施顏祥說,可預見員工一定覺很委屈。

國營企業員工:「員工超無辜!員工超無辜!」

去年5月,國營事業員工為油電雙漲上街頭,抗議政府不該把政治經濟問題歸疚他們,但國營事業虧損連連,績效獎金最高卻可領到2.6個月。

立院朝野協商揮刀一砍,決定100年度中油、台電、台水、台糖績效獎金從2.6個月改為不得超過1.2個月,101年度起,有盈餘才能領績效獎金,上限1.2個月,經濟部長施顏祥聽到決議,作出回應。經濟部長施顏祥:「我可以預期,我們國營事業員工,會覺得很委屈,只要是立法院決議,行政部門有遵守義務。」

經濟部長說,以後要算「盈餘」才發績效獎金,那是不是要算清楚,哪些配合政策「導致虧損」的原因,通通得排除。

對於台電有部份員工氣不過,不排除讓台灣民眾陷於黑暗中,部長連忙澄清。施顏祥:「那是少數員工的看法(讓台灣變黑暗),絕對不會讓台灣電力系統變黑,不會這麼做,我們相信國營事業員工,很愛惜自己的羽毛。」

立院回應民意,大刀砍「國營事業」獎金,然而100年度已經悄悄先發出的「獎金」上千萬,該怎麼追回還是難題。

#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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