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一起恐怖情人的悲劇!新北市一名萬姓男子3年前,手持瓶裝汽油去找前女友談判復合,不料萬男遭到前女友拒絕後,一怒之下便對她潑灑汽油點火,導致女方雙腿有二至三度的燒燙傷,事後萬男出庭時,懊悔地說「如果順遂的話一路走下去,會結婚的!」最後女方同意原諒他,高院認定萬男情堪憫恕,二審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刑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據了解,萬男和女方是大學班對,2013年起開始交往,期間不時爭吵,兩人2015年9月因為講手機收訊不好而鬧翻,女方順勢要求分手,萬男堅決不肯,要求復合遭拒,因而氣沖沖地帶著裝滿汽油的寶特瓶,深夜溜進女方的住處大樓,脅迫女方到屋頂談判,還揚言「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不要以為我不敢點火」。
此時女方母親來電,萬男不准對方接聽,便朝她的左腿潑灑汽油,喝令對方下跪道歉,接著萬男還作勢要自焚、跳樓,女方眼見事態嚴重,趁隙接聽母親電話求救,萬男見狀抓狂,並點燃衛生紙丟向女方。
這把火導致女方雙腿遭二度至三度燒傷,傷口面積佔全身15%,即便癒合後,女方也因為燒燙燒,皮膚喪失排汗功能,需要整天穿壓力衣,每個月還必須施打類固醇,抑制肥厚疤痕增生,也不能久站。
萬男辯稱當時只想嚇唬女友,因為沒拿好著火的衛生紙,才會釀成悲劇發生,但法官認為萬男因復合無望就衝動犯案,導致被害人終身難以彌補的傷害,但女方腿傷無礙行走功能,未達重傷程度,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合併判處萬男4年9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院二審,萬男才改口認罪,並履約賠償380萬元,也懊悔地向前女友道歉,女方同意原諒,請法官從輕量刑,給萬男自新或緩刑的機會,二審萬男依重傷未遂等罪酌減改判1年10月徒刑,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均緩刑5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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