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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服務禁揹嬰 受刑婦怨不通人情

記者 陳昭仁 / 攝影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4/02 13: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一名婦人因為偽造文書和詐欺案被判刑,她申請社會勞動服務獲准,背著6個月大的女兒去上工,沒想到卻被禁止,婦人很苦惱,因為女兒有先天性的心臟病,需要人照顧,她抱怨入監服刑都能帶小孩,為什麼勞動服務不可以。

黃姓婦人和先生,還有6個月大的女兒,一家三口就擠在不到5坪大的房子,床頭櫃上擺滿小女嬰各種藥罐,小小年紀就有先天性的心臟病。黃姓婦人:「她剛剛有吃發燒藥,人不舒服在睡覺。」

不過,黃姓婦人日前因為偽造文書,以及詐欺案被判刑,申請社會勞動服務,結果她揹著小女嬰去廟裡做清潔打掃的工作,竟然遭到禁止。

黃姓婦人:「如果偶爾請親朋好友幫忙可能可以,可是因為我本身的(勞動)時數很長,所以我一個禮拜排4天的話,真的就只能請託嬰,可是目前來講我們經濟狀況,真的沒辦法負擔。」

即使因為帶著女兒勞動服務而被排擠,說工作分配輕鬆,但是婦人沒辦法丟下生病的女兒不管,希望法務部能通融,讓她一邊照顧生病的孩子,一邊盡快服刑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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