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OL在網路上結識一名林姓男網友,今年1月上台北相約碰面,約會完後突然感到頭昏腦脹,還有一段時間完全「斷片」。沒想到醒來之後,卻發現聞到屎味,才發現自己的底褲全是大便,因此懷疑遭林男性侵而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對林男不起訴。
據檢警調查,這名OL家住桃園,她表示自己在網路上結識家住台北市的林姓男子,對方很積極的追求她,每天噓寒問暖,於是今年1月她答應對方的約會,這是他們的第3次約會。當天她先搭火車到台北車站,碰面後再搭捷運到大安站附近的一間泰式餐廳用餐。
OL指控,席間她上了一下洗手間,卻發現餐廳提供的水杯從透明玻璃杯變成馬克杯,林男稱說是幫她換了溫開水,她不以為意而飲用。之後雙方繼續到咖啡廳續攤,但沒多久就突然感到頭昏腦脹、意識模糊;她印象中一度有回到母親家,媽媽發現怪怪的還詢問有無喝酒,接著OL就請友人載她回桃園,當時友人還問她「怎麼妳身上有屎味?」
女方因為感到身體不適,回到家後就呼呼大睡,直到醒來後上廁所才發現,自己的內褲全都是大便;事後她回想怎麼回事,但從餐廳到咖啡廳這2、3個小時的時間,自己的記憶卻是完全空白,她懷疑是遭林男下藥性侵,於是用LINE詢問對方並約出談判,但都遭到拒絕,因此她認定遭對方性侵而提告。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案,他稱說和對方有短暫交往,當天碰面用餐時,女方告訴她身體不舒服且壓力大,雙方聊天一陣子後,他就陪對方到百貨公司換衣服,接著到咖啡廳聊天。當時女方有說身體不舒服,自己還問她要不要先回家休息,對方說不用,之後才對方逛街,還陪她回她母親在新北市永和區的住處。
檢方根據女子報案時所採集到的生物跡證,發現胸罩內並未檢驗出男性DNA,但外陰部和陰道深處有驗出男女DNA混合型,女性DNA含量比例偏高,且並未檢驗出精子反應,因此不足以證明林男和OL有發生性關係。
另外女子驗傷採尿的送驗結果,有檢出咖啡因和FM2安眠劑,但從咖啡廳監視器還看得到她可以自行走動;另外在百貨公司、捷運等公眾場合,也未看出林男對OL下藥性侵的跡證,因此認定沒有其他事證林男涉有重嫌,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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