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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男誆還錢性侵女債主 傳性愛片給男友嗆:她選擇我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0/18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18 13:06
台北市一名渣男性侵女債主還拍下影片,傳給對方男友竟稱說:她選擇了我!(示意圖/TVBS)
台北市一名渣男性侵女債主還拍下影片,傳給對方男友竟稱說:她選擇了我!(示意圖/TVBS)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先前向女性友人借款10萬元遲遲未還,事後假借要「還錢」為由騙對方到自己住處,對她伸出爪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拍下性愛影片。不料林男事後盜領女友人的24萬存款,還傳影片給對方男友嗆聲「她選擇了我,要和你分手!」法院認定林男性侵犯行屬實,判他4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向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借了10萬元,2014年12月16日,他邀約對方到自己租屋處商討還錢事宜,過程中發生爭執,林男一氣之下竟毆打小美,打傷對方後還強拉她到廁所和房間性侵2次,過程中還用手機拍下。他還恫嚇對方要面帶笑容,否則要持續毆打。

 

除了毆打和性侵之外,林男還逼小美交出提款卡和密碼,最後從中盜領24萬元得手;不料林男還不善罷干休,竟還將性侵小美的影片傳給她男友,甚至還去電表示對方已決定和他在一起,而且已經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要女方配合。但小美男友發現她說話時語帶哽咽且吞吞吐吐,覺得事態有異而不斷詢問「妳在哪裡?」並揚言要報警處理。

小美男友的說法惹怒林男,他把小美帶出門稱說要修理對方,正好路上遇到巡邏員警,女方隨即跳車向警方求助,林男見東窗事發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循線逮捕林男,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性行為是你情我願,盜領24萬元也辯稱是借貸。但被害人指證歷歷,檢方依法起訴;日前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犯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半徒刑;盜領款項和強制罪部分則判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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