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22)日上午對在捷運車廂隨機殺人的鄭捷判處駁回,死刑定讞。法院指出,判處死刑理由是一、鄭捷現場被捕,罪證明確;二、鄭捷行兇時沒有精神喪失,意識清楚;三、鄭捷的罪已經達到最嚴重地步,無法不判死刑;四、判處死刑沒有違反國際兩公約;五、廢不廢除死刑是言論自由,廢除死刑須經全國達共識並經立法,未立法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判決。在場聆判的死傷者家屬都露出欣慰的笑容。 製圖/鄭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