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違法闖民宅搜索?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在便利商店撿到一支智慧型手機,以為是別人不要的,就自行帶回家使用,沒想到失主報案後,警方進到陳姓男子家中搜索,員警事後被質疑沒有搜索票,警方解釋有詢問過當事人才進到民宅,但過程有瑕疵已經對員警作處分;手機失主得知員警犧牲假日辦案還被處分感到遺憾。
警方追查侵占手機案,登門進入民宅搜索,陳姓男子坦承犯案,隨後進到房間內東翻西找,從床鋪下拿出撿到的智慧型手機開始喊冤。
連母親都跳出來緩頰,因為這支手機是從便利商店門口撿到的。
記者林耿賢:「當時陳姓男子在便利商店門口,發現一支螢幕破裂的手機,他以為是沒有人的自行帶走。」
陳姓男子:「這樣也有事喔。」
怎會沒事,手機沒寫名字擺在門口,撿到自然得到派出所,怎能擅自帶回家。事後陳姓男子卻投訴,警方搜索沒憑沒據。
文山二分局偵查隊長高盛財:「辦案的過程有瑕疵、疏忽的地方,這部分我們給他檢討處以行政處分。」
記得拍照蒐證卻忽略了搜索流程,失主是順利找到手機了,員警卻遭到質疑。
失主:「聽到他說為了我被檢舉,我覺得很對不起他,凌晨的時候他就跑去問附近住家,附近便利超商,很多地方都問過連放假也問。」
進入民宅搜索,沒開搜索票就得經過當事人同意,原本好事一樁卻因為員警疏失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