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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擄女!不算綁架 家屬怒:只能報失蹤

記者 陳和琳 / 攝影 林志恒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2/18 20: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繼父擄走女兒,家屬擔心小孩遭遇不測,案發當晚,就到竹南派出所報案,但警方認為,是親屬帶走小孩,也沒有接到勒贖、恐嚇電話,以失蹤人口協尋處理;五天來,家屬天天到派出所關心進度,但毫無所獲,甚至在案發第三天,打110重新報案,除夕終於找到女童,但已經是具冰冷遺體,家屬指控,警方辦案不夠積極。


苗栗龍鳳漁港,是陳姓男子擄走女童,最後被目擊,出現的地點,小生命來不及長大,家屬難過悲痛,指控警方,辦案不積極。

女童姑姑:「他說幫小孩報失蹤,可是小孩被大人抓著,大人沒有失蹤,你報小孩失蹤,臨檢也臨檢不到啊。」

女童姑姑說,2月13日,案發當晚9點多,到竹南派出所報案,表示男子恐怕對小孩不利,隔天家屬親自到派出所,關心進度,要求調閱監視器,遭到拒絕,15日姑姑等不及,又衝到派出所,晚上不放心,打110重新報案,竹南派出所派員了解,16日家屬再度前往派出所,警方才要求,提供男子特徵,17日家人到派出所繼續追,直到18日,接到死亡惡耗,過程中,家屬連續五天,天天到派出所。

女童姑姑:「然後我們說我門要繼續往下,看監視器,到底車子是消失在哪一個路口,他們就回覆說,監視器不是拿來找人的,是拿來蒐證用的。」

五天毫無進度,家屬急壞了,自己找上男子,位在斗六住處。女童姑姑:「我們覺得那個男生是蓄意預謀的,因為我們自己去,那個男生之前工作的宿舍,發現他去醫院,就是出事的前一天,去精神科拿了藥,可是他從來都沒有這種就醫紀錄。」

家屬認為,警方明知女童有危險,卻不受理綁架案,只能報失蹤人口協尋。苗栗竹南分局偵查隊長鄭朝政:「綁架要有擄人勒贖,一個陌生人把你孩子帶走擄走的話,那是家屬之間,而且他也沒有說跟他要勒贖。」

警方表示,13日獲報,鎖定男子手機定位,在苗栗海寶里,範圍大搜尋不易,並非消極辦案,但是女童被繼父擄走,五天後才找到人,卻還是晚了一步,成了冰冷遺體,家屬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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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擄人#綁架#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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