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能開車,是民眾早就知道的交通法則,但除了開車之外,其實只要是動力交通工具,喝酒之後都是不能駕駛,去年9月,新北市瑞芳就有一名張姓船長在出海捕魚前喝了半瓶高粱酒,結果被海巡人員發現他渾身都是酒味,勸他不要出海,沒想到他不僅堅持要開船,甚至連海巡人員一起帶出海,加上事後警方測出他的酒測值高達0.64,因此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記者:「那天喝的,這麼小一瓶?」張姓船長:「對啊,小高,就是這罐。」
拿著空酒瓶,張姓船長很氣憤,因為沒想到自己會因為酒後開船遭到起訴。張姓船長:「我一個姑姑過世,心情不好,在家裡喝一點,但還是要賺錢,心情不好加減喝一點,天氣又有一點冷。」
張姓船長說,去年9月因為姑姑過世,心情不好加上天氣又比較冷,所以他才喝了半瓶高梁酒,等到了凌晨2點多的捕魚時間,他向漁港安檢所報關要出海,但上船安檢的海巡署人員發現他渾身都是酒味,希望他不要出海,沒想到張姓船長不但不聽勸,甚至連海巡人員一起帶出海。
張姓船長:「你檢查好說我酒駕,不讓我出港,好,我程序都按照你的程序,不過你要時間上告訴我,你哪時候要來酒測,他都沒有。」
張姓船長強調,是因為海巡人員讓他一直乾等酒測,才會氣得把船開出去,不過事後警方測出張姓船長的酒測值高達0.64,超過法定容許值,加上船舶也是動力交通工具的一種,因此基隆檢方認定,張姓船長當時已經無法安全駕駛,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