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別以為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就萬事OK!一名男子開車和人發生擦撞,只在事故單簽名後就離開,事後打算調解,但當時承辦員警已經調職,必須打電話到對方新單位申請,讓車主覺得不便民,其實車禍第一時間,只要向員警要求「轉介調解」,不管有沒有和解,就能避免這種麻煩。
來到停車場,5個月的新車雖然已經修好,但車體變形,手指輕易伸進車蓋,左邊後車燈也不再服服貼貼,科技公司上班的李先生要找處理車禍員警幫忙轉介調解,卻換來這樣答案。車主李先生:「沒辦法處理,要我自己跑一趟。」
11月6日,李先生開車載太太上班,卻在桃園龜山的這個十字路口和人發生擦撞,當下報警,員警趕到拍下事故照片,雙方只在事故單上簽名離開,想不到事後要申請調解,變得這麼麻煩。
一般來說,民眾發生車禍打電話報警,如果雙方不打算和解,員警就會製作雙方筆錄,這時其中一方都可要求員警轉介調解,14天後資料就能寄達指定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表示,就算員警調離開原有單位,民眾也能拿著事故單填寫調解申請,但他們公文來往,最長曾經等了1個月。
龜山鄉調解會秘書曾鳳珠:「這種方式比較需要時間,就是說行文、公文往返時間,員警找資料時間,如果說是現場當下可以告知警員轉介調解,那速度是最快的。」
車禍發生可別以為找保險公司,就什麼事都好解決,記得當下提出調解,免得往後申請,增添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