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錯人,嘉義男子陳榮吉無辜遭羈押3天,法界表示,只要檢察官確定不起訴後,陳榮吉可向法院申請冤獄賠償,金額約9千到1萬5千元。由於陳榮吉已經被列為被告,法界表示,他必須等到檢方偵結不起訴,確定遭受3天冤獄,就可向法院申請一天3千到5千元的賠償,總金額約9千到1萬5千。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陳榮吉是莫名被抓,也沒有坦承犯案,或提供任何讓檢警誤判的資料,就符合冤獄賠償要件,法律扶助會將協助陳榮吉家屬,聲請冤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