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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被撞遭開單 婦人告官1年贏

攝影 黃堯銘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5/21 13: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屏東一位張姓婦人,騎腳踏車經過無號誌路口時,被違規機車撞傷送醫,卻沒想到警方竟然給她開了一張600元罰單,讓婦人相當生氣一狀告上法院,結果在纏訟1年後,法院判決婦人勝訴。

十字路口車來車往,特別是又位在菜市場出口,動不動就塞車,再加上沒有號誌,要過個馬路,真的是相當危險,42歲的張姓婦人1年前就是在這裡,被喝著飲料的機車騎士撞個正著,倒地不起被送醫。告官婦人:「從這邊過去菜市場,已經快到菜市場。」記者:「已經到對面?」告官婦人:「快到對面,已經過了2/3的馬路。」

買個菜被撞倒在醫院已經夠倒楣,結果到場處理的交通警察,竟然寄了一張600元的罰單給她,罪名是「慢車駕駛人不依標線標誌指示」,讓她氣的從病床爬起來,決定要循法律途徑自救。告官婦人:「本來就沒有錯的啊,為什麼會說我們有錯!」

一年來出庭好幾次,還要一邊復健,小蝦米對抗交警大鯨魚,終於獲得法官認同,判她勝訴,僅花的心力與金錢絕對是600元的幾十幾百倍,但他說很值得。告官婦人:「非常高興,就是很感謝那個法官,他能對我們小市民(重視)。」

捍衛自己的公道,婦人終於一吐心中不快,她強調絕對不是要找警察麻煩,只是希望還她清白。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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