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四大金釵」、偏光板大廠「誠美材料(4960)」前副董事長葉美麗、郡宏公司董事長林勇任,涉以非常規交易、虛偽交易、高價購買前立委蘇震清郡宏光電持股等手法,掏空誠美材2.2億餘元,一審各遭判7年、6年。台灣高等法院16日諭知葉美麗加保150萬元、林勇任100萬元。
台北地院2025年11月一審宣判後,去年12月底裁定葉美麗、林勇任自今年1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全案上訴第二審,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境管期限將屆滿 5年限制將達上限
二審審酌葉、林2人境管期限將屆,16日開訊問庭,公訴檢察官聲請增加保證金、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及科控監控;葉美麗、林勇任庭上均主張不會逃亡,同意增保及定期報到。
高院法官考量,葉、林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總期間已幾乎達法律規定5年上限,無法再延長,但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裁定命增加保證金,葉美麗為新台幣150萬元、林勇任100萬元;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及科控監控,將在31日以前決定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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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