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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趴引擎蓋肉身擋酒駕 女同志加速甩飛「愛人慘死」判15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2 15:4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2 16:00
女同志張慧君酒駕甩落趴在引擎蓋上的同性伴侶林女。(圖/TVBS資料畫面)
女同志張慧君酒駕甩落趴在引擎蓋上的同性伴侶林女。(圖/TVBS資料畫面)

張姓女子2024年10月跟同性伴侶林女等一群人到宜蘭礁溪旅遊,她9日下午喝酒後傍晚6時欲自民宿酒駕上路,林女以肉身趴臥在引擎蓋上阻止她開車,張女竟在191縣道加速並煞車,致使林女被甩飛墜地,頭顱重創,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案發後,警方到場,測得張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 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嫌對張女提起公訴。

 

林女趴在引擎蓋上。(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法官一審依家暴傷害致人於死 判15年


宜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張女觸犯家暴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5年。張女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認定張女基於傷害犯意,不顧林女受傷的危險仍加速後煞車,應能預見危險駕駛可能造成林女死亡,且林女死亡風險是由張女創造並實現,並無違反經驗、論理法則,也不符合「得被害人承諾」之阻卻違法事由,無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二審認為,張女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原審量刑無違法或濫用裁量,認為張女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酒駕# 礁溪# 傷害致死# 國民法官# 191縣道# 宜蘭地院#張慧君#家暴殺人#高院#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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