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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五連霸前議員拿「2公噸玻纖粉」當擋土牆 二審逆轉無罪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7 10:1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7 16:43
太空包堆置在地界充當擋土牆。資料照。(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太空包堆置在地界充當擋土牆。資料照。(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縣前縣議員劉明坤(原名劉淼松)經營的鍇霖公司,先前因涉嫌非法堆置大量玻纖粉,一審遭屏東地院判處2年徒刑。然而,全案經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定該批粉料屬於「產品」而非「廢棄物」,裁定劉明坤及公司均無罪。
 

2公噸玻纖粉變擋土牆 引發環境汙染疑慮


根據判決書指出,鍇霖公司主營預拌混凝土業務,    多年前分別向毅川及中德公司購入總計約 2,688 公噸的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原計畫用於製作低強度混凝土。由於市場需求疲軟,這批以太空包盛裝的粉料長期留存在廠區內。
 


2017年間,劉明坤為防止廠區土石滑落,將這批粉料太空包堆置在地界充當擋土牆。同年6月,環保署實施行政稽查,發現部分包裝破損導致粉料外流,且採樣檢測顯示金屬銅超標,認定其非法堆置有害廢棄物,移送法辦。

屏東縣前縣議員劉明坤。(圖/翻攝屏東縣議會網站)

 

 

一審「廢棄物」判刑2年 二審大逆轉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不採信劉明坤「粉料是產品」的辯詞,認為鍇霖公司將其長期露天堆置且挪作擋土牆使用,並不符合產品應有的用途,應歸類為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明坤2年徒刑,公司併科罰金100萬元。

劉明坤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在二審中提出不同見解,首先,該批玻纖粉含銅量低於5%符合原料標準,依規可作為取代水泥的替代原料。雖然廠區鄰近土壤驗出重金屬超標,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汙染是由該批玻纖粉所造成,而該批粉料購入後堆置於廠區,且在查緝後仍以帆布覆蓋,難以認定劉明坤主觀上已將其視為變質廢棄物。基於上述理由,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還另案涉非法傾倒遭羈押


雖然拿「太空包」當擋土牆獲判無罪,但劉明坤其他涉案的事件尚未結束。他將超過 2.29 萬立方公尺的未處理廢棄物,非法傾倒於枋寮、東港等地的農業與國有土地。該案已於去年6月遭檢調搜索,目前劉明坤由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獲准,全案仍在偵審程序中。

#屏東縣#前縣議員#劉明坤#玻纖粉#環境汙染#廢棄物#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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