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也不放過!補教名師9度性侵國中女 急掏135萬換和解

女學生遭補習班名師性侵,上大學後仍無法擺脫夢魘。(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知名李姓補習班老師,於2016年至2018年間任教期間,誘騙當時年僅14歲的國三女學生交往,並且多次將她帶回高雄住處性侵,連生理期、大考與休業式,甚至連畢業典禮期間皆不放過,導致女學生身心重創,升上大學後因房思琪事件延燒,女學生更因此患上憂鬱症;法院審理期間,李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女學生精準指出李男私密處長有「脂肪瘤」特徵,一審判決李男4年6個月;二審李男改口認罪並支付135萬賠償金達成和解,改判2年4月,全案可上訴。
遭補習班狼師性侵 女學生親口指認私處特徵成鐵證
判決書指出,一審經屏東地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僅為單純師生關係,甚至指控係同業為競爭學生而惡意抹黑。然而,女學生於法庭上提出錄音檔與車票紀錄,並精準繪製出李男住處格局,更指出其腰臀部帶有「硬幣大小脂肪瘤」等私密特徵。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事證明確,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9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全案上訴至高雄高等法院後,李男態度轉變改口認罪,並支付新臺幣135萬元賠償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
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男雖已達成和解,惟其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之心理傷害極深且難以抹滅,考量其認罪態度與賠償事實,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且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