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未戴手套摸私密處」獲無罪 判決書罕見開勸:引以為戒

婦產科醫生判無罪。(圖/AI 生成)
彰化一名莊姓婦產科醫師因遭女患者控訴於超音波檢查時,趁護理師轉身時未戴手套觸碰其私密處超過30秒,檢方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認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並罕見於判決書中勸告醫師應事前充分說明觸診,以同理心避免醫病間誤會,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近日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尚未確定。
醫師遭控觸診未戴手套 判決書罕見勸告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患者至彰化某醫院婦產科就診,指控莊姓醫師於進行超音波檢查時,趁護理師操作電腦時,伸手觸碰外陰部約30秒。事後患者心理不適,離開診間後向護理師反映並報警提告,檢方調查後對莊姓醫師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莊姓醫師否認猥褻行為,護理師證稱,檢查前已請患者將內褲褪至陰部以上並用紙巾夾住褲頭,以避免凝膠沾染,法官審酌,若醫師要直接觸碰外陰部,需穿越紙巾及內褲遮蔽,患者平躺且未張腿,從客觀情況判斷,醫師難以觸及私密部位。
此外,法官考量診間空間狹小,護理師僅離病床3至4步,莊姓醫師在隨時可能被目擊的情況下,做出猥褻行為不合情理。最終判決無罪,並於判決書末強調醫師應在觸診前充分說明,降低醫病資訊不對等,避免溝通不足產生誤會,期盼醫師「引以為戒」。
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全案目前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