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資產,依證交法判處8年確定、偽造文書判3月確定,應執行8年1月。林鴻明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依《監獄行刑法》審酌林鴻明的犯行情節、在監情狀、犯罪記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認有悛悔實據,已符合假釋資格,簽准他的假釋案。林鴻明上周已獲釋返家過年。
林鴻明曾是台北101的董事長、宏國集團副董事長,同時也是金尚昌(原名林三號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林鴻明2011年起未正常繳息貸款
「金尚昌」公司以淡水水仙段13筆及米蘭段59筆土地向中聯信託設定抵押,分別借款11億元及7億多元,自2001年起即未正常繳息。
透過複雜土地交易獲利 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林鴻明2002年指示人頭買受米蘭段土地,在中聯信託未同意下將土地移轉給人頭,回流4.8億元利益給林三號公司,獲利3.05億元。此外,林鴻明安排白天鵝建設公司以12億元標購債權,再讓白天鵝將債權讓與他掌控的啟揚公司,水仙段土地擔保等債務以7.5億元取得,卻未付清價款。
最高法院2022年7月21日依證交法,判林鴻明8年確定,2022年7月發監執行,林另被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確定,檢察官2罪聲請訂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8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