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四大金釵」誠美材前副董事長葉美麗、郡宏公司董事長林勇任,涉以非常規交易、虛偽交易、高價購買前立委蘇震清郡宏光電持股等手法,掏空誠美材2.2億餘元,造成公司及投資人重大損失,台北地院今(28)日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判葉美麗應執行7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104萬643元沒收,林勇任應執行6年,方永慧應執行2年。 可上訴。
高價採購庫存品、假交易、高價買股
北院調查,葉美麗案發時為誠美材公司的副董事長,為誠美材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茂豐、茂宇公司的法人代表人董事長,林勇任為郡宏公司董事長。葉美麗、林勇任2人為提升郡宏公司上市條件,聯手以高價採購庫存品,虛增公司收入,導致誠美材公司及子公司損失高達7675萬元。
一審批葉美麗、林勇任犯後態度不佳
一審認定,葉、林處於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程度最高,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參考兩人的生活狀況,無前科,與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判處葉女7年、林男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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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