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2019年12月間無預警停飛,時任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涉嫌掏空遠航35億餘元,一審遭判處14年,另可易科罰金部分判處1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4)日撤銷原判決,依商會法、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民用航空法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可易科罰金部分,經減刑後改判4月,可上訴。
前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二審改判11月,另有1年1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前遠航協理陳建州二審改判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20萬元。
騙法官有財力重整遠航
高院調查,張綱維因樺福集團營運狀況不佳,認遠航重整完成可獲取鉅額利益,向台北地院佯裝母公司自有資金充裕、隱匿安泰銀行授信條件,並與鄭晴文、陳建州共同虛增收入以美化財報,詐欺法官裁定重整,自2015年10月13日起,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轉帳到樺壹公司,再轉至樺福集團其他公司或張綱維私人帳戶,至同年12月31日止,侵占挪用3億322萬8332元,2016年間合計挪用9億9688萬7000元,並製作不實借據。
將集樺福團債務移入遠航名下
遠航已藉由「轉調樺壹款」於2015年10月間沖銷完畢,張綱維猶指示鄭晴文配合安泰銀行改由遠航擔任主借款人,承擔樺福集團總計13億5000萬元債務,並以遠航為貸款主體,向合庫申貸代償樺福集團在安泰的欠款合計20億8031萬5000元。
為規避民航局檢查,張綱維指示鄭晴文、陳建州命遠航會計製作不實借據持交民航局。另於2017年11月20日遠航董事會,張綱維決議通過以30億881萬元購買「小坪頂房地」,應付民航局要求解決資金貸與關係人的問題,又虛增樺壹公司、樺福公司的修護、佣金支出費用,填製不實發票申報該2公司營業稅。後因遠航財務週轉不靈,於2019年12月11日發生退票,張綱維指示鄭晴文宣布遠航暫停營運。
一審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將他判處14年,另可易科罰金判刑1年,之後裁定加裝電子腳鐶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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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7度違反科空 高院拘提到案羈押迄今
張綱維上訴二審期間,因7度違反科控規定,高院今年4月2日拘提他到案,並重行羈押迄今,張綱維二審時改口承認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律師主張,張綱維起心動念是「節稅」,商會法、偽造文書應是同一行為,無侵占犯意。
高院認為,鄭晴文、陳建州已坦承犯行,量刑基礎變更,且兩人是聽命行事,未獲分受犯罪利益,而被告張綱維不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深切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的社會責任,認為原審就張綱維其中所犯三個行為量刑均屬過輕,至於出資購地部分,難認主觀上有不法意圖或故意犯罪,所以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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