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二度炒作龍邦股票,二審遭判8年,上訴期間棄保潛逃遭通緝。最高法院2023年間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5)日針對同案被告的刑度均撤銷改判,其中,時任國寶人壽副總洪秀惠、連乾良各判處4年5月、3年6月,朱國榮助理林桂馨判1年9月、秘書曾子育判1年5月、司機廖進益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更一審調查,朱國榮、洪秀惠、連乾良、曾子育、廖進益於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利用國寶人壽證券帳戶,以相對成交、連續高買低賣等方式,將龍邦每股10.25元炒高至13.85元,獲利3719萬7715元,但國寶人壽帳上沒有受損,認定是背信未遂。
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月11日,其等加入有營業員經驗的林桂馨炒作第二波,從每股19.10元拉抬至34元,獲利9653萬5758元。更一審認定,本次操作導致國寶人壽虧損3113萬元。
從「操縱股價」擴大至「保險法背信罪」
更一審認為,一審僅論以《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罪,但洪秀惠、連乾良等人身為副總,卻聽命大股東朱國榮,利用客戶的保費幫私人利益炒股,嚴重違背了對國寶人壽的職務,加論《保險法》特別背信罪。
身分從「幫助犯」轉為「共同正犯」
高院更一審指出,一審計算「犯罪所得」時有違誤,另引用《保險法》規定,認為這是一起集團式犯罪,符合「二人以上共犯背信」的加重事由,撤銷原判決重新量刑;考量洪、連身為副總,掌握決策權,對公司損害大,不予緩刑;廖、曾是「為求生計、聽命行事」,且率先賠付投保中心7500萬餘元,展現極大悔意,給予緩刑。
基於「公益」不沒收國寶人壽財產
更一審表示,國寶人壽已經破產,資金均由「保險安定基金」在清理,如果對國寶人壽宣告破產,無異有損公益而有過苛情形,因此不予宣告沒收。
本案一審重判朱國榮15年、洪秀惠10年6月、連乾良10年、林桂馨8年、曾子育3年、廖進益3年;二審改判朱國榮8年、洪秀惠6年、連乾良5年6月,林桂馨3年6月,曾子育、廖進益各判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