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21歲黃姓女大生2023年在新北市板橋新埔捷運站外等公車,被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頭部,送醫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安裝工人李建邦及其雇主劉智輾各2年、1年6月徒刑,2人針對量刑上訴,因劉坦承犯行、與家屬和解並賠付8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改判劉男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李男則維持2年,未獲減刑或緩刑,可上訴。
案件發生在2023年7月20日12時許,李男接受金耀公司派單,到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某社區17樓安裝直立式窗型冷氣機,因合作夥伴離職,僅1人到場。李男未曾安裝過此型號直立式窗型冷氣,也未詳閱安裝說明書,途中還打給老闆劉男詢問「怎麼裝」,劉男要李打給公司內另外一位許姓師傅用電話線上教學。李男做錯步驟後,未確認直立式窗型冷氣機本體與窗框是否已有固定機制,便將手鬆開,導致冷氣墜落砸中黃姓女大生。
二審期間,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劉男、李男請求連帶賠償1400萬元。根據律師透露,劉男以800萬元跟家屬達成和解,去年底給付500萬元,並承諾在今年6月底前給付剩下的300萬元;李男則未與家屬達成和解。
冷氣高空墜落釀死賠償和解影響判決
高院認為,劉身為空調公司負責人,持有證照,熟悉高樓冷氣安裝安全規範,卻未詳細告知李現場危害因素,也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的安全設備,未監督李採取適當措施,為節省人力費用,仍指派無經驗的李從事高風險作業,導致冷氣自17樓墜落,意外砸中路人,造成一條寶貴生命消逝,其過失使被害人於芳華正茂之時即香消玉殞,致告訴人痛失至親,受有天人永隔、難以彌補之椎心傷痛。
安裝工人未賠償未和解 維持原審刑度
高院認為,李男的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或賠償,難認有可憫恕情形,依刑法規定,無法予以減輕刑責或緩刑,維持原判2年徒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