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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酸「金屋藏潘」判賠潘孟安50萬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24 12: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24 12:25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立委王鴻薇。(圖/潘千詩攝、TVBS資料畫面)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立委王鴻薇。(圖/潘千詩攝、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在擔任總統賴清德競辦總幹事期間入住「力麒御品」豪宅,疑接受財團供養,酸此為「金屋藏潘」,遭潘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跟網址。法院判決,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將貼文及影片刪除,王鴻薇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24)日將全案廢棄發回更審。

潘孟安主張,2023年12月4日,王鴻薇在記者會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並將影片、貼文發表網路社群。因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他經民進黨徵召為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自屏東縣長卸任後北上,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並與房東簽約,自2023年2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千元,合於周邊租金行情,經賴競辦反駁並出示租約及匯款單,王鴻薇仍發表Reels短影片、臉書質疑,認為名譽受損,請求王鴻薇賠償150萬元,並移除貼文及影片等。

王鴻薇開記者會質疑「金屋藏潘」遭求償

而王鴻薇當時公開說「也就是,今天賴清德的左右手潘孟安,怎麼會跟一個建商集團關係如此良好,而且接受他的房屋讓他可以長期的住在這個豪宅裡面……」、「所以,這是不是一個集團,一個建設公司集團,一個綠能公司集團『金屋藏潘』的故事」、「他當然不用在台北置產呀,因為基本上就有人會提供給他這樣的,這麼舒適、奢華的房子……」。

仍有事實疑點沒釐清 廢棄發回

一審判決王鴻薇必須賠償5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二審也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50萬元賠償與移除相關言論的判決。但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事實疑點並未釐清,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潘孟安#王鴻薇#金屋藏潘#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王鴻薇金屋藏潘#財團供養#記者會#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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