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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反應測試」侵害女病患 台大狼醫二審認罪改判2年、執照已廢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9 12:0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9 12:13
台大醫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大醫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因性侵女病患,經台北市衛生局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去年9月已決定廢止其執業執照。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原審未考量其犯後態度,一審判3年稍嫌過重,日前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但因黃未獲被害人原諒,不宜給予緩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6月,我國正值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黃信穎為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一名女患者因腹痛、發燒於當年26日上午8時許,至台大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黃信穎為27日的急診值班醫師,下午3時許,他以需做「性反應測試」戴手套手指侵入陰道並搓揉,性侵女病患得逞。

量刑減輕未獲緩刑 黃信穎仍須服刑

台北地院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3年徒刑。檢方、黃信穎均提起上訴。高院指出,「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按照黃信穎的犯罪手段和情狀,原審量處3年徒刑,稍嫌過重。

 

高院認為,黃信穎二審坦承犯行,多次用書面向被害人道歉、表達賠償相當金額的意願,但被害人拒絕而未能和解,原審量刑未審酌黃認罪、道歉、積極想賠償的犯後態度,認為黃指摘原審量刑過重有理由,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另外,黃信穎雖無前科並請求緩刑,但至今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原諒,未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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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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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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