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因性侵女病患,經台北市衛生局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去年9月已決定廢止其執業執照。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原審未考量其犯後態度,一審判3年稍嫌過重,日前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但因黃未獲被害人原諒,不宜給予緩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6月,我國正值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黃信穎為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一名女患者因腹痛、發燒於當年26日上午8時許,至台大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黃信穎為27日的急診值班醫師,下午3時許,他以需做「性反應測試」戴手套手指侵入陰道並搓揉,性侵女病患得逞。
量刑減輕未獲緩刑 黃信穎仍須服刑
台北地院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3年徒刑。檢方、黃信穎均提起上訴。高院指出,「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按照黃信穎的犯罪手段和情狀,原審量處3年徒刑,稍嫌過重。
高院認為,黃信穎二審坦承犯行,多次用書面向被害人道歉、表達賠償相當金額的意願,但被害人拒絕而未能和解,原審量刑未審酌黃認罪、道歉、積極想賠償的犯後態度,認為黃指摘原審量刑過重有理由,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另外,黃信穎雖無前科並請求緩刑,但至今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原諒,未予緩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