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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案驚見檢察官轉律師 他保管1160萬贓款14天洗錢罪起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4 16:5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4 18:07
在押被告辜淑雯(前)、李守禮(後方平頭面朝外者)。(資料圖/潘千詩攝)
在押被告辜淑雯(前)、李守禮(後方平頭面朝外者)。(資料圖/潘千詩攝)

台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柬埔寨「太子集團」案,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起訴名單中驚見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轉任的知名陳姓律師。檢察官指控,陳姓律師涉嫌協助太子集團保管現金贓款1160萬元,依洗錢罪嫌起訴。

據調查,美國起訴、制裁太子集團後,集團在台幹部辜淑雯旋即變賣勞斯萊斯、麥巴赫3輛車給車商共660萬元;另外,太子集團合作夥伴「吳逸先集團」透過虛擬貨幣平台「OJBK」支付1800萬元給車手王俊國,由王俊國交付給李添特助李守禮,李守禮領出500萬元。

 

起訴指出,辜淑雯、李守禮在檢調搜索前,將660萬元賣車訂金及500萬元交給陳姓律師保管,該筆1160萬元都放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直到檢警調發動搜索,陳姓律師才陳報繳回不法資金。
 

被控洗錢 陳姓律師喊冤:遭檢方誤會


對此,陳姓律師解釋,去年10月20日中午,偶經其他律師臨時轉介,當晚與天旭公司主管辜淑雯見面諮詢。轉介律師與辜均稱,天旭公司是正當經營,並非受制裁公司,且僅需處理停業解散事宜,他言明如受司法調查必須全力配合,也獲辜淑雯當場允諾保證,始同意接受委任。

 
聲明指出,受委任處理停業後,即主動於10月27日具狀北檢,向檢察官陳報刻正處理天旭公司停業資遣員工等事宜,並明確表達請求在檢察官監控下停業解散及資產處置;翌(28)日再具狀,請求檢察官開庭,給予陳述處理停業細節的機會,但均未獲得回應。款項一直完整保存在保管箱內,從未動用。尤其11月4日本案爆發,他為協助檢調釐清事實,立刻具狀陳報北檢,並同步將代保管的款項主動交付承辦調查官,處理經過僅14日。

聲明強調,處理過程乃善盡司法協力義務,確保資產妥善保全,故採取高標準主動陳報作為,絕無洗錢,詎料仍因此被認定協助犯罪集團保管資產,對於被起訴甚感無奈。

更多新聞:太子集團首腦陳志遭求處「最高刑」13年 犯罪名單一覽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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