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因選舉時在民視重提「晶華緋聞案」、揭露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個資,各遭判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傳喚中央社長胡婉玲、節目製作人吳逸穎作證。時任民視副總經理胡婉玲證稱,曾打電話確認有過周玉蔻口中的餐會,但並非證實張淑娟就是女主角,認為節目內容不妥,有「被騙的感覺」。因庭訊將近3小時,審判長定5月19日辯論。

針對周玉蔻訴訟中聲稱,她是在2021年4月18日「玖尹」的餐會聽到消息。胡婉玲證稱,曾打電話給座上賓筆名「司馬文武」確認是否有餐會,對方說有,但她打電話不是在查證緋聞案女主角是不是張淑娟,因為餐會人很多,根本沒聽到別人講什麼,認為官司打成這樣「很可悲」,當初讓周玉蔻主持節目時,合約要求要做到公平、正確。
胡婉玲認為,「辣新聞152」已走到不正常的狀況,23日向上級報告,但拖到27日董事會才決定停播;周玉蔻可能求好心切、堅持自己的意志,結果節目製作人一直換,26日是引爆點,「證據變成道歉,根本沒端出東西來」,她有被騙的感覺。


因周玉蔻主張,晶華酒店女員工Debbie是她的消息來源,但胡婉玲證稱,曾詢問Debbie是否能到現場說明?對方說,有這件事但不願意上場,也沒有錄音檔可資佐證。
百筆加重誹謗沒超過7月 張淑娟:殺1刀跟100刀不同
高院審判長表示,法官助理整理188筆高院加重誹謗、個資法的判決,沒有一筆超過7個月,一審量刑顯然特殊,張淑娟上訴覺得「判太輕」,必須提出證明。
庭後,張淑娟受訪表示,胡婉玲作證非常清楚,做新聞基本的原理就是公平查證,要查證當事人;一審檢察官說過,殺一個人,1刀跟100刀的罪不一樣,周玉蔻是資深媒體人、利用民視,全球華人播放,連講7天,對別人的傷害如同開車來回撞10次,再看人家死了沒,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待會放我出去打人好了,作為新聞媒體人,她犯下最大禁忌就是做新聞不求證當事人,還連七天,還污辱高等法院法官們的智商。法庭上就是證據,監視器跟訂房資料在哪裡?就是無中生有、篡改歷史。

周玉蔻、蔡玉真一審個資法各判1年6月
民視「辣新聞152」在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於2022年9月22日重提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晶華緋聞案」,並指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張淑娟。經張女提告,周、蔡被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一審依《個資法》,將周、蔡各判1年6月。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