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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六大罪狀!鄭深元揭「檢羞辱陳佩琪」問:主臥大床有人睡過?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華子琛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3 14:1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3 14:11
辯護律師鄭深元、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華子琛攝)
辯護律師鄭深元、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華子琛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跟辯護律師團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今(3)日對偵辦京華城案的時任檢察官林俊言,以及上級長官、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時任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提出個案評鑑請求。鄭深元拿出三本厚厚的資料遞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並羅列騙票、洩密、不依法送傳票、騙新聞稿、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六大罪狀,其中還有檢察官,對陳佩琪問出「家裡主臥室大床有沒有人來睡過?」涉嫌羞辱,請求檢評會將王俊力3人移送職務法庭。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圖/華子琛攝)

 

柯文哲律師鄭深元主張,林俊言、王俊力、江貞諭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共6項具體理由。

一、檢察官「騙票」濫權搜索

檢察官明知京華城容積獎勵僅屬「行政裁量妥適與否」問題,為都委會判斷餘地範圍之內,並非違背法令,仍強行曲解法令、捏造會議紀錄,隱匿有利被告之證據資料,以誇大不實方式聲請搜索票,致法院在資訊不完整情況下誤予核發搜索票,以此「騙票」方式遂行濫權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二、違反偵查不公開與疑似洩密、圖利特定媒體

偵辦期間,包含尚未公開之卷證、對話等,有多次偵查內容外流「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得以定期出刊披露偵查內容,並配合輿論操作,恣意侵害柯文哲名譽。其間甚至有「特定」媒體負責人持有偵查秘密資料,私約被約談人干擾偵查之情事,顯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疑有圖利「特定」媒體之情事。

三、未依法先行送達傳票即提解

指控檢察官在傳喚被告時未依法送達傳票,而是直接派遣法警至看守所強制提解至北檢。此舉使柯文哲無法事先準備,並造成身心巨大壓力,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四、欺瞞襄閱主任檢察官對外發布不實新聞稿

指控檢察官趁沈慶京臥病之際,以視察名義進行訊問,事後卻矇騙襄閱主任檢察官發布不實新聞稿,稱其行為為合法視察。此舉不僅損害機關聲譽,更與事實不符。

五、不正訊問被告、證人與偽造筆錄

個案評鑑請求書中詳列林俊言檢察官對多名被告與證人的不正訊問行為:

  • 對沈慶京: 被控趁沈慶京臥床就醫之際,假借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威逼其攀咬他人,事後欺瞞襄閱主任檢察官發布錯誤新聞稿。

  • 對彭振聲: 以「優惠待遇」為誘餌威逼認罪,導致彭振聲身心受創,致其配偶墜樓身亡,彭第一時間控訴「檢察官良心在哪裡」。

  • 對邵琇珮: 遭指控以威脅口吻說出「如果你還是按照在廉政署這樣⼦的說法,你覺得可以呼嚨過的話,我們就來試看看」,⼝氣與流氓無異。

  • 對黃景茂: 檢察官當庭辱罵「上次要給你臉你不要臉」,涉嫌偽造黃景茂訊問筆錄,記載從未說過的內容,涉及刑事偽造文書。

  • 對陳佩琪: 檢察官姜長志口出「家裡主臥室大床有沒有人來睡過?」涉嫌羞辱。檢察官郭建鈺對朱亞虎所為之不正訊問。
     

六、監督不周 指揮不當

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長王俊力對本案的指揮與監督存在重大疏失,未能有效糾正下屬檢察官的違失行為,應一併接受評鑑。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圖/華子琛攝)

 
鄭深元表示,今天遞狀請求評鑑,讓國人能夠了解,一個檢察官在偵辦案件的時候,需要具有什麼樣的基本水準,以及主任檢察官、檢察長依法應該負有什麼樣的監督及指揮責任,同時建請檢評會依法決議,將本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做成懲戒處分。

更多新聞:柯文哲控林俊言威脅「不婊柯就抽銀根」 怒問檢察長:授意?


柯文哲遭判刑

#鄭深元#柯文哲#王俊力#江貞諭#林俊言#六大理由#檢評會#法務部#北檢#京華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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