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一名李姓串燒店老闆,在店內認識一名女性顧客,後續女子於2023年1月過年期間到串燒店拜訪,女子基於信任,向李男傾訴自己曾遭到父親侵犯,沒想到隨後李男竟色心大起,將手伸進女子衣服襲胸脫褲,女子假意聊天安撫,最終才順利逃離,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處李男1年4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因李男改口認罪,於是減刑判1年2月,可上訴。
傾訴曾遭父性侵 女卻遭友脫褲襲胸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在北區經營「竹籤串燒店」,女子則是在店內消費用餐時認識,2023年1月23日下午14時,女子利用農曆春節前往拜訪,李男也邀女子到二樓聊天、看電視。
而過程中女子也傾訴自己「曾遭父親性侵」,結果李男竟未起憐憫之心,反而心生淫念,將手伸進女子衣服內襲胸摸背,再強脫女子褲子企圖侵犯,即便女子表示沒有意願發生性行為,李男仍不予理會,最終女子故作鎮定繼續聊天,降低李男戒心,隨後利用機會離開。
上訴改認罪 法官判1年2月
全案經檢察官調查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女子待了20分鐘就離開,互動相當短暫,但法官審酌證人證詞與女子案後反應,以及前後說法,不採信李男主張,依強制猥褻處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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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