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廖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於2008年12月歡喜結婚,只是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廖男和另名已婚的王姓女子婚外情,且兩人不僅常互傳鹹濕訊息,甚至每週至少發生兩次性行為,李女抓包後氣得向王女提告,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彰化地院一審認定王女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互傳鹹濕簡訊 已婚尪偷吃人妻
據判決書指出,廖男和李女於2008年12月23日結婚,王女自己也有婚姻,但廖男於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和王女有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頻繁以通訊軟體分享日常、傳送曖昧、性暗示訊息,也會互道「晚安」、「愛你」等調情文字。此外,廖男還會趁王女丈夫上夜班時,到王女家過夜,約每週兩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直到李女抓到後,廖男才全盤坦承,心碎的李女情緒低落不穩定,嚴重影響工作狀況,多次暈眩、焦慮失眠與作惡夢,於是向王女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每週兩次性行為 法官判小三賠60萬
彰化地院一審時,王女辯稱她與廖男只是日常聊天,鹹濕對話都是廖男主動開啟挑逗字眼,自己並未逾矩,且雙方聊天紀錄也沒有親密合照或出遊紀錄,更直言廖男跟李女本來就感情平淡。不過廖男則全盤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一切事證,認王女明知廖男已婚,雙方行為已超過一般朋友間的社交往來,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情狀後,判王女應賠償李女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