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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只剩比基尼!小琉球潛水教練性侵女學員 分期賠90萬換免囚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0 17:1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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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員小琉球潛水,遭教練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小琉球一名黃姓潛水教練教女學員小美(化名)潛水後,便騎車載她到處拍照、吃飯,還連去兩間酒吧暢飲。小美不勝酒力泥醉,便被黃男帶回家,全身衣褲被脫光,僅剩比基尼泳裝,接著便遭到性侵。屏東地院審理後,審酌黃以90萬元與小美達成調解,因此依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醒來剩比基尼泳裝 女學員遭潛水教練性侵

判決指出,小美在2023年4月30日下午13時至14時許與黃男下水進行潛水活動,並在16時許上岸,接著兩人先回到住處盥洗,隨後到處拍照與吃晚餐。

 
晚間19時許,黃男帶小美先到一間酒吧飲酒,接著21時許,兩人又與小美的女友人一同到另間酒吧續攤,小美最後喝得爛醉如泥,整個人熟睡、失去意識。

女友人將小美抬上黃男的機車後座安置好後,就一起跟著回到黃男家。當時已經深夜23時,她將不省人事的小美抬到客廳沙發便離去。小美隨即醉酒嘔吐,全身都沾滿嘔吐物,黃男便把她的衣褲脫光,抱至房間床上,而他則趁機性侵得逞。隔天早上10時許,小美酒醒發現自己只穿著比基尼泳裝,私處感到疼痛,才知道遭黃男性侵,氣得報警提告。
 

坦承犯案達成調解 90萬換免囚

全案審理時,黃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與小美達成調解,願以分期賠償90萬元且期間皆有按時還款。法官認為黃男犯後已知悔悟、正視己非,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並考量他從事水上活動教練工作、每月薪資3萬元,依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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