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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吊飾騙女童去儲藏室猥褻 屏東淫師噁稱:怕同學看到吃醋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0 16:0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0 16:09
代課男老師藉贈送吊飾名義,誘騙9歲女學童至儲藏室內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代課男老師藉贈送吊飾名義,誘騙9歲女學童至儲藏室內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縣某國小汪姓代課男老師假藉贈送吊飾名義,誘騙9歲女學童小美(化名)帶至視聽教室儲藏室內猥褻。女童驚嚇不已,班導師與校方獲悉後依法通報,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汪男否認犯行,還宣稱,帶去儲藏室內送禮是因為怕引發其他學生吃醋。法官不採信,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看上班級小助理 送禮誘騙去儲藏室猥褻


根據判決指出,汪男2023年擔任代課老師,他看上身為班級小助理小美,以贈送吊飾作為獎勵,誘騙女童去視聽教室後方儲藏室內,在詢問對方「喜不喜歡這個禮物」、「喜不喜歡我」後,竟強行親吻對方臉頰。事後小美心生畏懼,告訴同學自己被汪姓老師強親臉頰,校方得知後通報,汪男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起訴。
 
 

淫師不認罪還噁稱:怕同學看到吃醋


案經審理,汪男供稱,因為女童表現良好才會贈送禮物,但怕其他同學進教室看到認為老師偏心,才會選在視聽教室內的儲藏室內把吊飾送給女童,更反駁,自己並沒有環抱女學生身體及親臉頰。

女童則指證,老師拿鑰匙把小房間打開,拿吊飾給她後,就被抱住,還問「喜不喜歡老師?」接著就被強親臉頰,事後老師還要求「不要告訴別人」。由於害怕到想哭,才會請同學去跟課輔老師說這件事。


法官不採信 判刑3年8個月


 
法官認為,汪男與一般師生互動常情有違,加上師長、同學說詞及女童事後身心狀況,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屏東縣#國小#代課老師#猥褻#女童#強制猥褻罪#儲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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