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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庫成私人淫片庫!前書記官偷拍21女判囚 涉貪汙再判5年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7 12:3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7 12:39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涉嫌偷拍遭判囚,再因貪汙判5年。(示意圖/TVBS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涉嫌偷拍遭判囚,再因貪汙判5年。(示意圖/TVBS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因於2013年至202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士林地檢署等地偷拍多名女子,並於擔任贓物庫書記官期間,私自侵占應銷毀的扣案物,且非法複製刑案影像資料。案件歷經偵審,士林地方法院今(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顥倫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並可上訴。林顥倫先前偷拍21名女子共82次行為,最高法院已於去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偷拍侵占扣案物 書記官林顥倫判刑5年


林顥倫自2013年1月1日調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任贓物庫書記官,負責扣案證物管理。他利用職務便利,將本應沒收或銷毀的隨身碟、筆電、手機、記憶卡及針孔攝影機等物品私自取走,並用公務電腦將扣案刑案影像資料複製至個人隨身碟。
 

檢方認定,林顥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罪。針對侵占罪,辯護人主張扣案物屬私人財物,國家僅暫時保管,林顥倫無犯罪意圖;但檢方指出,扣案物已依法處分,屬司法公權力管理,尤其妨害秘密案件影像,社會高度關切,期待影像不再外流。

法院審理後,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林顥倫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因3次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判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林顥倫偷拍21名女子共82次行為,一審判刑4年8月,二審改判3年6月及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去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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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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