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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鄰居知三當三!台北女激戰人夫50次 喊「永遠一起」下場賠60萬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4 11:4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4 11:44
台北女與鄰居發展地下戀情,遭元配告上法院判賠6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女與鄰居發展地下戀情,遭元配告上法院判賠6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同社區鄰居大壯(化名)發生婚外情,對話中提及「我們XX超過50次吧」,甚至違背倫理說出「永遠在一起」、「不要再分開」等語,遭大壯元配告上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上月審理後認定,小美在明知大壯與元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與其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發生數十次性行為,判小美應賠償大壯元配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兩造對簿公堂 偷情地點、對話被公開

判決指出,大壯元配與大壯於2013年結婚並育有子女,過去曾共同居住於台北市某社區,而小美即為當時鄰居,大壯元配主張,小美明知大壯已婚,竟自2022年間起與大壯暗中交往,兩人足跡遍及餐廳、汽車旅館、蘇澳冷泉及泰國等地,甚至在元配與大壯的共同住處約會。去年7月17日,大壯元配在大壯的手機中發現大量露骨對話與親密合照,這段長達2年的地下情才就此曝光。

大壯與小美之間的LINE對話極其鹹濕,內容包含大壯自誇「我那一次超級X」、「你爆炸X」、「我們X到最底」、「雖然我今天XX但我真的很XX」,小美則回應「剛太嗨」、「我沒懷孕」等語。兩人甚至在對話中具體討論「我們XX超過50次吧」、「而且我怎麼X你都沒有懷孕」,小美則回覆「我有吃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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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庭上辯稱,自2021年起就聽聞大壯與元配頻繁爭吵,並多次洽談離婚,她聲稱在泰國旅遊期間曾詢問大壯是否已離婚,因大壯表示已離婚才開始交往,自認主觀上並無侵害配偶權之故意。然而法官認為,現在國民身分證上仍有配偶欄記載,若要確認婚姻狀態僅需查驗身分證即可,且小美與大壯持續有「想念妳的愛」、「拼了命愛你」等曖昧互動,辯詞難以採信。

女鄰居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酌,小美與大壯發生性行為次數難計,且時間長達2年,嚴重破壞大壯元配與大壯之婚姻關係,導致雙方最終於去年11月兩願離婚,侵害情節重大。考量兩造經濟收入與社會地位,士林地院判決小美應給付大壯元配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今年3月8日起計息,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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